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各地远程学习中心管理细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远程学习中心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与合作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后建立的远程教育教学单位。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对该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为了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共同做好远程教育工作,我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校外远程学习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法令,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的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建站协议和学校有关远程教育的规定,保证远程教育的顺利进行。

  2.中心的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推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聘任。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合作单位聘任并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备案。如遇人员变动,中心必须及时通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并将相关人事资料和处理决定上报备案。

  3.中心应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认真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各项远程教育规定,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及所属远程教育学院联系,协商解决。

  4.中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招生计划,协助学校实施招生宣传及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如实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上报招生人数及费用。

  5.中心负责本站学员的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注册、学员信息录入、辅导组织、考务组织、成绩录入、毕业证核发等),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学籍等资料上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存档。

  6.中心承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下达的有关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工作。

  7.中心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

  8.中心有责任保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相关教学安排、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防止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生任何侵权行为。

  9.中心负责本站远程教育设备的购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远程教育的正常进行。

  10.中心应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对招生、日常教务、学籍管理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等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呈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审批备案。

  11.中心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和合作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中心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2.中心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前往中心参加教学、辅导、监考的教师提供教学和生活保障,为前往各中心进行公务活动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

  13.中心应定期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和建站单位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4.中心对校远程教育学院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力,如因各种原因影响学员的正常学习,有权要求学校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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