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远程学习中心建立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建立校外远程学习中心条件
  1.申请建立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是条件较好的大专院校或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的行业系统培训中心,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2.拥有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具备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验或学习条件,并具有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的相应条件和能力。
  3.拥有一支熟悉远程教育教学支持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擅长网上辅助教学的师资队伍(包括技术人员),能满足网上辅助教学与管理的需要。
  4.设立远程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远程教育,并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的、能满足教学管理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队伍(原则上不少于2—3名)。
  5.具有丰富稳定的生源。
  6.具有符合远程教育教学技术支持所需要的硬件系统、传输条件、和其它相关的设备,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的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其中:

(1)网络教学教室:
  网络教学教室、计算机设备的数量可以满足当地学生的集中教学(100台以上)。
  计算机配置的最低要求:
  CPU PIII 500 或以上。
  内存 128M或以上。
  硬盘 10G以上。
  CDROM 16速以上。
  操作系统 Windows 98或以上版本。

(2)网络连接条件:
  网络教室实现小型局域网联接,内部联网的速率达到100M速度。
  具备连接ISDN或ADSL线路的条件,供学生共同上网进行面授,或具备DDN专线,达到2M带宽。
  单机上网平均速率达到32K bps以上(访问国内网站下行速率在56K bps以上)。

(3)其它教学用设备:
  投影仪(EPSON EMP-505 或相同设备)
  影音设备(公放系统,放录象设备)

二、可行性报告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经商谈达成合作设立远程学习中心意向的学校或单位,须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提交设立远程学习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可选路径:(1)通过电子信箱:xuejunying@euibe.com;(2)通过邮局信函:(邮编100029)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办公室收,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展相关的建设工作。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依托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性质、地理位置、校舍面积、网络教学教室、网络连接条件及其它教学用设备情况等)。
  2.依托单位的法人资格和到所在省级教育部门的备案能力描述。
  3.依托单位现有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数,师资队伍状况(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教授课程情况等)。拟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网上辅助教学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
  4.依托单位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在校生人数,以及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情况。
  5.体现其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关材料。
  6.为将远程教育办出质量、办出效益、办出规模、办出特色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7.生源组织和生源保证的优势、措施及阶段性规模预测。
  8.拟建立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的办公地址、领导小组人员及通讯名单、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的人员组成及通讯名单(包括拟设的主任、联系人等)。

三、设立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与我校联系,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提交可行性报告

学院审核,并实地考察

签订意向
协议

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联系电话:010-64495206  联系人:许 淼